《規定》修改背景
《淄博市建筑工程規劃批后管理規定》于2018年6月起施行,將于2022年8月13日到期。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以加快推進政府治理體系,提高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工作目標,深入貫徹落實國家、省關于國土空間規劃改革,“放管服”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,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,確保建設工程按照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,及時糾正違法行為,結合我市實際,對該規定進行修改。
主要依據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
2.《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》
3.《淄博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》
三、主要修改內容說明
一是將“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”修改為:“規劃許可內容”,與《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》有關表述相一致。
二是按照機構職能設置等要求,規范部門稱謂。將文中各處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”修改為:“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”;文中各處“各處、分局”修改為:“屬地規劃部門”。
三是深化落實“放管服”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,減環節,減事項。刪除“施工圖備案”有關內容,不再發放放線通知單。
四是填補上版《規定》批后管理空白,增加: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鄉鎮企業、鄉村公共設施、公益事業和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工程,批后管理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,的條款。
五是落實《淄博市地質管理辦法》及“多測合一”有關要求,在批后管理告知書中增加:項目在規劃驗線前應按相關要求完成地質資料匯交;鼓勵項目將測繪事項合并辦理,實行“多測合一”等條款,提醒建設單位做好相關工作。
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
2022年8月12日